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提問: 關于工廠不賣社保員工生病的醫藥費賠付問題 問題補充: 我有一朋友,是一廠廚師,不小心摔了一腳,導致腦部爆血管,用了2萬多,老板沒給員工買社保,出了4千元,說答應再給一萬五了結此事,多了免談,因他母子在一個廠做,還說不要錢不接受老板的條件就趕出廠,住都不讓住,老板很強硬,但面對病人這種血管問題,聽醫生講可能能冶好,可能治不好,半身沒知沉,最后要看他的造化了.現有兩個問題:1,老板廠所有人沒賣社保,如果勞動局查下來他罰多少錢,聽說如果老板沒買社保,在廠出了意外和住院費都是老板出,那請問社保的醫藥費有沒有包括爆血管的這一項.2竟對以下問題綜合問題,請教究竟問老板要賠付多少錢,最主要的住院的人能不能回到以前是未知數,要多少錢也是未知數,那如果老板買了社保,家人是不是不要出錢了.請教專家指點,感謝!!! 医师解答: 此答案由管理員代為選出1、建立勞動關系就應該簽訂勞動合同,就應該按照《勞動法》第七十二條的規定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(其中應包含醫療保險)。你朋友所在單位沒有按規定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,既違法也侵害了勞動者的合法權益,應該承擔由此給勞動者造成的經濟損失,也就是你所說的應承擔所有應由醫療保險承擔的醫療費用。腦溢血(腦部爆血管)等,應屬于醫療保險范疇。2、單位應承擔未依法繳納社會保險形成的醫療費,但畢竟你朋友屬于患病而非因工負傷,所以不存在單位賠償的問題,但應該讓你朋友享受相應的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待遇。同時,住院期間的全部費用應該由單位承擔。3、由于你“朋友不小心摔了一跤,導致腦部爆血管,聽醫生講可能能冶好,可能治不好,半身沒知沉,最后要看他的造化了”,可見你朋友的病情不容忽視。鑒于老板的強硬態度,極有可能對你朋友的治療及勞動關系是否存續造成傷害,因此,建議在你朋友的病情相對穩定時,到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做勞動能力鑒定,以便在單位要求解除與你朋友的勞動關系時,依照相關法律規定,爭取屬于自己的合法權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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