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提問: 人體自燃是怎么回事? 問題補充: 医师解答: 人體自燃是一個人的身體未與外界火種接觸而自動著火燃燒,這種現象有豐富的歷史記載。有些受害人只是輕微灼傷,另一些則化為灰燼。最奇怪的是,受害人所坐的椅子、所睡的床,甚至所穿的衣服,有時竟然沒有燒毀。尤有甚者,有些人雖然全身燒焦,但一只腳、一條腿或一些指頭依然完好無損。 人體自燃的事例早見于17世紀的醫學報告,到了20世紀,有關文獻更有詳盡的記載。期間發生的事例多達200余宗。 初時一般認為,這種厄運大多降臨那些酗酒,肥胖和獨居的婦女身上。他們幾乎全在冬天晚上自燃,尸體在燃燒的火爐旁邊。不用說,出事時并無證人在場。據當時的見解,這是上帝的懲罰。 現代科學界和醫學界都否定人體自燃的說法。雖然有人曾經提出一些理論,但目前還沒有合理的生理學論據,足以說明人體如何自燃甚至化為灰燼,因為要把人體的組織和骨骼全部燒毀,只有在溫度超過華氏3000度的高壓火葬場才有可能。至于燒焦了的尸體上有未損壞的衣物或皮肉完整的殘肢,那就更神秘莫測了。 最早期有充分證據的人體自燃事件之一,是巴托林于1673年所記錄的,巴黎一個貧苦婦人神秘地被火燒死。那婦人嗜飲烈酒,酒癮之深,達到三年不吃任何食物的程度。有一天晚上,她上床睡覺后,夜里即自燃而死。次日早上,只有她的頭產和手指頭遺留下來,身體其余部分均燒成灰燼。報道此事 人是法國人雷爾,他終于800年發表第一篇關于人體自燃的論文。 關于人體離奇自燃的一項異常生動詳細的報道,是由一位名叫李加特的人提供的。李加特是法國萊姆斯區一名實習醫生,事發時住在當地一家小旅館里。旅館東主米勒有一個絮聒不休的太太,每天都喝得酩酊大醉。1725年2月19日晚上,由于很多人前來參加次日的盛大交易會,旅館全部客滿。米勒和妻子很早便上床休息。米勒太太不能入睡,獨自下樓去。她平時常到廚房點燃的火爐前喝到爛醉。這時米勒已進入夢鄉,但到凌晨兩點鐘左右,突然驚醒。他嗅到煙熏的氣味,連忙跑到樓下,沿途拍門把客人叫醒。張皇失措的住客走到大廚房時,看到著火焚燒的并非廚房,而是米勒太太。她躺在火爐附近。全身幾乎燒光,只余下部分頭顱、四肢未段和幾根脊骨。除了尸體下面的地板和她所坐的椅子略有燒痕外,廚房里其余物品絲毫未損。 這時一名警官和兩名憲兵恰好在附近巡邏,聽見旅館中人聲鼎沸,于是入內探詢。他們看見米勒太太冒煙的尸體后,立即把米勒逮捕,懷疑他是兇手。鎮上的人早已知道米勒太太不但是個酒鬼,而且是個潑婦,因此懷疑備受困成的米勒蓄意把妻子殺死,以便和旅館一名女仆人雙宿雙飛。控方指米勒在妻子喝醉后把酒瓶里余下的烈酒倒在她身上,然后放火燒她,事后設法布局,使人相信這是一宗意外。 話說那位青年醫生李加特在事發時也跑到樓下,親眼看到米勒太太燒焦的尸體。他在審訊過程中為米勒作證,說受害人的身體全部燒光,卻留下頭顱和四肢末段,而附近物件也絲毫沒有波及,這顯然并非人為因素造成。法庭上的辯論非常激烈,控方堅稱米勒是殺人兇和。米勒被裁定罪名成立,判處死刑。然而李加特仍不斷陳辭,指出這件事絕不可能是普通的縱火殺人案,而是“上帝的懲罰”。結果,法庭撤銷判決,宣布米勒無罪釋放。然而,可憐的米勒也就此斷送了一生。他經過那次打擊后,精神極度頹喪,從此在醫院中度過余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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